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原创2024/8/21大约 2 分钟约 580 字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按时缴纳学费;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奖励对象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高职第五年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8000元。
申请时间
大二第一学期第一个月,例如您是24级大一新生,有意向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您可在2025年9月申请。
评定办法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学生成绩= 学年成绩总和/学年科目总数
2.各系(部)根据学习成绩和评定条件,每个班级学习成绩前5名的学生进行系(部)排名,确定系部前5名学生为初评名单,在初评名单中再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排名,按学院下发的推荐指标,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部)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推荐名单按评定条件根据系(部)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审名单上报主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批。
评定原则
1.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要坚持优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