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
原创2024/8/21大约 2 分钟约 649 字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评定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按时缴纳学费;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排名在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含半数)允许参评。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年成绩总和/学年科目总数
奖励对象
- 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学生,五年连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参照本办法分段执行(实习学生除外)。
评定等级、金额和比例
1.一等奖学金,1000元,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
2.二等奖学金,500元,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
3.三等奖学金,300元,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
评定程序
各系(部)由系(部)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各系(部)根据学院下达的推荐指标,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成绩计算和排名,并依据评定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系(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评定材料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二种方式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系(部)上报的推荐名单和评定材料(申请表、登记表、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排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审名单;
初审名单经学生处处长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批,确定终审名单;
学生处将终审名单在全院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学院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对获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