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评定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⑦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时间
大二第一学期第一个月,例如您是24级大一新生,有意向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您可在2025年9月申请。
评定办法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学生成绩= 学年成绩总和/学年科目总数
2.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3,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担任院、系部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可放宽至前1/2;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3;本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本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
3.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审名单报主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批。
4.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名额分配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各系部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相关事宜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学院奖、助学金。
2.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排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
3.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保障学生的利益不被侵犯,如因学生未及时提供身份证件而不能办理银行卡则由学生本人负责。
4.本学年内发现受助学生因某种原因不符合资助对象,经系部申请、学院审批,立即停止资助,其资金转到下学年使用。
